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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微电影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 : 2019-07-22 11:22:30     来源 : 励志院线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印发《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微电影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从“把握活动主题、强化创作指导、开展征集工作”三方面对教育部此项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要求每个市(区、县)择优推荐1-3部优秀微电影作品,于2019年8月2日前将推荐的作品以及“微电影作品信息登记表”和“微电影作品上报汇总表”以快递方式报送省教育厅,表格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全文内容如下: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充分发挥优秀影片在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微电影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教基司函〔2019〕36号,以下简称《通知》),面向全国广大中小学生开展微电影创作征集活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活动主题。本次微电影创作征集活动以“我和我的祖国”为主题,要通过活动增强学生对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和理解,加深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的深厚情感,实现用小故事体现大主题,从小视角彰显大主题,进而激励人的精神、影响人的情感、湿润人的心灵。作品内容要积极向上,能够体现优秀的传统文化和时代精神,传播正能量。

        二、注意强化创作指导。各中小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组织学生,严格按照《通知》中对作品内容、标签、时长、对白和格式的要求进行作品创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强化对学生微电影创作的指导工作,坚持活动的公益性,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夹带、印发商业广告,尤其不能借红领巾、少先队和共青团标志、党组织活动等进行商业宣传,严格微电影作品的审核报送工作。

        三、积极开展征集工作。每个市(区、县)择优推荐1-3部优秀微电影作品,于2019年8月2日前将推荐的作品以及“微电影作品信息登记表”和“微电影作品上报汇总表”(见教育部《通知》附件)以快递方式报送省教育厅,表格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作品可刻录成光盘或优盘,须注明作品名称、报送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等相关信息。所有投稿作品概不退还。

        我厅委托励志院线具体负责微电影作品的评审工作。

        联系人:于小亮  蒋树雷        电话:029-88668895

        电子邮箱:jjyc2010@163.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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