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中小学生征集微电影、影评文章的函
发布 : 2015-08-21 11:16:20 来源 : 教基一司函[2015]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发挥电影对中小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和素质教育的独特作用,我司决定面向广大中小学生征集优秀微电影、优秀影评文章,具体要求如下:
一、优秀微电影
1. 微电影要以“身边的真善美”为主题,反映青少年关注的凡人善举、日常生活、最美人物、社会热点等,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积极向上,传播正能量。
2. 微电影要多一些生动活泼的故事,少一些刻板单调的议论。要有情节、有细节、有剧情,用小故事体现大道理,从小视角彰显大主题。情节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在生活中原形基础上通过艺术加工的。原则上要有指导教师,主要以中小学生自编、自导、自演、自拍为主,其中主要演员应在5人以内。
3. 作品类型主要包括故事片、纪录片和动画片,作品时间长度3分钟—10分钟。
4. 作品最好用普通话(方言需加中文字幕),语言要口语化、生活化,通俗易懂。
5. 作品以DV拍摄为主 (手机拍摄需800万像素以上),后期合成文件画面分辨率不低于720*576,视频文件(如mpg、mp4、wmv、mov、avi、rmvb)要以数据形式刻录至DVD光盘提交。
6. 作品正片前10秒黑场处加作品标签,包括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年龄、学校、年级及联系方式等。
二、优秀影评文章
1. 文章要对反映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以及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优秀影视作品进行评述,传承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激励学生勿忘历史,发愤图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2. 文章字数:小学生800字以内,中学生800-1500字。
三、组织要求
1.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征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动员部署。要将通知下发到每一所学校,鼓励有兴趣学生积极参加,教师加强指导,学校要加强对作品的审核。作品作者、报送学校及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对由抄袭等行为所带来的任何纠纷,须承担相应责任。
2. 作者享有自己作品的署名权。电影节活动主办单位对全部征集作品享有收藏、发表、出版、宣传等处置权,包括网络传播权、网络出版权等。所有投稿作品概不退还。对于作品未入选的作者,不另行通知。
3. 各省组织专家遴选,择优推荐5部微电影,50篇优秀影评文章,优秀微电影可由各电影专业协会推荐。9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推荐的优秀微电影、优秀影评文章以及作品汇总表以省为单位用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上报,优秀影评文章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1599781185@qq.com邮箱。
4.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晓春
联系电话:010-82047292
邮政编码:100088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号中国儿童电影学会
附件:作品上报汇总表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