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组建陕西励志校园数字院线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发布 : 2013-03-26 09:59:27 来源 : 陕广局影[2010]12号
陕西飞扬书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组建陕西励志校园数字院线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积极搞好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影片的放映工作,同意你公司组建陕西励志校园数字院线有限责任公司,与各市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合作,利用现有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网络共同开展中小学影视教育活动,建立中小学影视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组建的校园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应遵守《电影管理条例》,接受电影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依法经营,规范管理。
三、组建的校园数字电影院线公司,要依据《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做好数字电影的发行放映工作:
1、必须放映获得《电影片(数字)公映许可证》和适合中小学生观看的教育影片。
2、公司的数字放映设备,必须使用国家广电总局发放的具有质量合格认证书的设备,不得在县城以上城市专业影院(厅)使用。
3、向中小学生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做好发行放映数据统计工作,按照电影统计的有关规定上报统计数据。
4、放映工作要纳入全省数字电影监管范围,自觉接受行业监管。
四、请持此复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附件:签约放映单位名单
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