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教育局《关于举办2021年中小学生微电影创作展映及影评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 : 2021-06-02 10:00:07 来源 : 励志院线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影视教育的指导意见》(教基〔2018〕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小学组织开展“从小学党史 永远跟党走”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8号)等文件精神,迎接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增强广大学生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充分发挥光影艺术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优秀传统文化,打造中小学爱国主义思想阵地建设的积极作用,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21年陕西省中小学生微电影创作展映及影评征集活动的通知》,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举办2021年微电影创作展映及影评征集活动。
一、活动名称
2021年中小学生微电影创作展映及影评征集活动。
二、活动参加范围和分组
全市在校中小学生,活动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
三、组织安排
(一)微电影
1.鼓励学生对校园文化生活、家庭教育、榜样人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文化等内容进行艺术创作,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追求真善美的人生境界。微电影类型包含故事片、纪录片和动画片,主题鲜明,逻辑淸晰,兼具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展现影视艺术的独特魅力。
2.微电影创作,小学阶段学生主要参与表演,编剧、导演、后期剪辑可由教师协助完成;初中阶段由学生和教师配合,至少一半主创人员由学生组成;高中阶段以学生自编、自导、自演、自拍为主,教师参与指导。参展作品不得有社会专业机构参与制作。
1.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鼓励学生通过电影学习党史国史、了解党情国情,感悟党的真理力量、实践力量和人格力量,独立思考,发表见解,用影评形式记录观影心得体会。
2.参加影评活动的影片为全省爱国主义影视教育开展以来,中宣部、教育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陕西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电影局推荐影片及展现我党百年征程党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四、活动安排
即日起至9月30日:各中小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组织学生创作微电影,撰写影评,并按要求将作品上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时上传作品进行展映、展示、评选。
1.202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大众评选;
2.2021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审,并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微电影15部(各学段5部),推荐优秀影评90篇(各学段30篇),不列名次。
3.2021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电影主管部门组织复审,向省教育厅报送微电影15部(各学段5部),推荐优秀影评90篇(各学段30篇),不列名次,每篇影评须有推荐评语。
2021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省教育厅、省电影局组织专家终审。
2.拍摄设备不限,后期合成文件画面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视频文件以avi/mpg/mp4/rmvb/mov等格式存储报送;
3.作品要求片名、片头、片尾、演职员表(学生须注明年龄)完整,对话须加中文及英文字幕;正片前10秒黑场处加参展作品标签,包括作品名称、报送学校名称、参展组别、导演、编剧、摄像、主演、指导教师(不超过两名)及联系电话等,学生须注明性别及年龄;
4.作品由学校或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为单位推荐报送。报送作品需提交作品文件夹,包含作品正片、剧本文本、剧照(3-5张)、拍摄花絮视频(不超过5分钟,和正片相同分辨率及格式)、2021年陕西省中小学生微电影创作展映活动作品登记表、微电影创作展映作品原创及授权声明、2021年陕西省中小学生微电影创作展映活动参展作品报送汇总表,以U盘邮寄方式报送(参展作品及U盘不退还,请参展单位自行备份)。
1.学生评论角度可以是影片主题精神、时代旋律、拍摄技法、导演风格、叙事结构、光影构图、场景运用、演员表演等与电影主题和艺术欣赏有关的所思所想;
2.文体不限,字数600-3000字;标题须为两级标题,主、副标题淸晰;
(一)各中小学校要认真组织师生积极参与。微电影以校为单位进行创作展映,影评由学生个体创作投稿,展映、投稿登录http://www.lizhifilm.com;微电影作品选择"微电影活动”版块,以学校身份注册登录后上传展映;影评作品选择“影评活动”版块,由学生(家长)以个人身份注册登录后上传展示。
(二)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管理员一名,县(区)管理员负责本辖区影评作品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在平台前端展示,供师生浏览。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在线组织影评评审,将评审结果按数量要求推荐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员登录网址https://pc.lizhifilm.com/admin/index/index.html,账号、密码单独发放。
(三)本次活动评审分专业评审及大众评审。省级专业评审由省教育厅组织相关专家按评审标准评审;大众评审由学生、老师、家长观看、浏览作品投票评审。
(一)本次活动专业评审评委均由省内影视、教育相关专家担任,成立评审委员会。
1.微电影专业评审按组别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导演、优秀编剧、优秀摄影、优秀剪辑、优秀演员、优秀故事片、优秀纪录片、优秀美术片等单项奖,并评选出优秀指导教师和市、县(区)级优秀组织单位。大众评审通过活动展映平台投票评审,设最具人气微电影和最具人气组织学校奖。
2.影评专业评审按学段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并评选出优秀指导教师和市、县(区)级优秀组织单位。大众评审通过展示平台投票评审,设最具人气影评奖。
(三)获奖微电影由活动组委会推荐至“第四届全国中小学生电影周”及国内外其他微电影活动赛事;获奖影评作品由活动组委会编辑出版优秀影评作品集,为获奖学生和单位免费赠送。
(一)所有作品必须为原创,严禁剽窃、抄袭。主办方不承担(包括且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取消其参展资格,由参加展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二)已参加过往届微电影创作展映及影评征集活动的作品不得重复参与。
(三)主办方对参加展映微电影作品拥有再次剪辑并在网络、电视台、校园院线等媒体平台展映授权,并有权将参展作品报送相关电影节参展参赛。
(四)微电影报送单位需签署微电影创作展映作品原创及授权声明,加盖公章后随作品一同报送。
九、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微电影创作展映及影评征集活动,认真做好本地活动的组织领导、计划安排、培训指导和工作协调等工作。
(二)加强微电影创作展映及影评征集活动的组织宣传工作。活动期间,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学校建立微电影创作社团或兴趣小组,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到活动中来。本校学生的作品可通过学校电子屏、校园网、微信公众平台等向师生和家长进行展示。
(三)作品报送
1. 微电影创作展映及影评征集活动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辖区的活动进行安排部署,组织相关作品征集、评选、推荐工作,同一作品不可重复报送。县市区评选结束后于10月21日前择优向市教育局每组分别报送作品,并将作品登记汇总表发送至邮箱。
2.各县市区报送作品可刻成光盘或优盘(不退回)邮寄,须注明作品名称、报送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等相关信息。所有参赛作品概不退还,请参赛者自行备份。